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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泓灼會計 來源:泓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官方消息,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印花稅、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等相關新規,下文將為你詳細梳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政策要點: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
一一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號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實施后有關印花稅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發布《繼續執行的印花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廢止的印花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和《失效的印花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
一一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政策要點: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公告》明確了關于納稅人的具體情形、關于應稅憑證的具體情形和關于計稅依據、補稅和退稅的具體情形以及關于免稅的具體情形。《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政策要點:
《公告》共兩部分8條規定,對以下征管和納稅服務事項予以明確:一是明確印花稅征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包括對印花稅據實申報的要求,特殊情況下申報操作的方式,納稅期限確定的原則,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代理人扣繳印花稅以及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的要求,享受印花稅優惠政策辦理方式,優化印花稅納稅服務的要求;二是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明確土地增值稅原備案類優惠事項辦理程序等。《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
一一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二條規定的制造業等行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政策范圍,擴大至“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
一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的納稅人申請退還留抵稅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等規定辦理相關留抵退稅業務。同時,對《退(抵)稅申請表》進行修訂并重新發布。《公告》自2022年7月1日施行。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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